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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

私车公用的操作方式

2025-04-30私车公用
公司使用员工车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给职工发放车补,另一种是员工和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公司租用员工车辆并支付租赁费用,两种方式对员工的税务影响不同。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的

公司使用员工车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给职工发放车补,另一种是员工和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公司租用员工车辆并支付租赁费用,两种方式对员工的税务影响不同。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的,支付给员工的租金等费用,员工向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是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直接发放车补或没有签订租赁合同而支付给员工的所得,员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甲乙都是红蕾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的员工,都将自家车交由公司使用,车辆租金每月均为3000元,乙与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而甲没有。则所缴个人所得税就有差别。

1.若甲和乙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资均是4500元,车辆租金均为3000元。那么,甲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款为(4500+3000-3500)×10%-105=295(元)

甲私车公用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费用不能税前扣除。

2.假定红蕾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税务机关没有特殊要求,则乙由于签订了租赁合同,其取得的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乙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汽车租赁发票,假设其动产租赁所得还要缴纳综合税率3.36%的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则乙应缴纳各项税款为(4500-3500)×3%+3000×3.36%+(3000-3000×3.36%-800)×20%=550.64(元),两种方式应缴个人所得税相差255.64元(550.64-295)。

乙私车公用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3. 假定红蕾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为长春注册地,则乙由于签订了租赁合同,乙可以到长春主管税务机关代开汽车租赁发票,假设其动产租赁所得还要缴纳综合税率3.36%的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和预交1.5%的个人所得税。则乙应缴纳各项税款为(4500-3500)×3%+3000×(3.36%+1.5%)=175.8(元),两种方式应缴个人所得税相差119.20元(295.00-175.80)。

乙私车公用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因此,租用方式不同、适用地区不同,个人税负就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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