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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相关政策汇总!

2023-09-19腾讯电子签
为了规范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合同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根据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规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为了规范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合同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根据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规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很多朋友都想了解相关的政策利好。为了方便查找,我们对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汇总。


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

2022年2月22日发布,提出:

1、推进电子证照、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电子合同、电子印章等进一步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

2、加大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电子证照创新技术应用。

3、健全电子证照协同机制,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具体网址: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2-02/22/content_5674998.htm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 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9号)

2022年01月12日印发,对未来5年数字经济如何发展做出了详细规划。其中在“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持续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等方面,规划多次提及要推广应用“协同办公”、“电子签章”、“电子合同”等应用,全面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

具体网址: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1/12/content_5667817.htm


《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

2021年11月25日印发,多次点名提到要鼓励推广电子签章在各邻域的全面应用和互联互认,借助电子签名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

具体网址: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11/25/content_5653257.htm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2021年8月印发,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

具体网址:http://mzzt.mca.gov.cn/article/zt_qmgjaqjyr/zywj/202204/20220400041334.shtml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发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54 号)

为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规范订立电子劳动合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组织编写了《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指导有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意愿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照《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协商一致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确保电子劳动合同真实、完整、准确、不被篡改。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建设电子劳动合同业务信息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公布接收电子劳动合同的数据格式和标准,逐步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中的全面应用。

网址: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gfxwj/ldgx/202107/t20210709_418119.html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20〕33号)

2020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文件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

网址: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2003/t20200310_362037.html


国家发展改革委

《“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2021年11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提出加快建设数字政府、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并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构建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体系,推动地方、部门各类政务专网向统一电子政务网络整合,实现应联尽联、信息共享。

丰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构建统一的电子证照库,推广电子合同、签章等应用,在社保、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提供更便捷公共服务,实现更多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

网址: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21249625379157581&wfr=spider&for=pc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

2020年3月颁发的《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能效的意见》中指出,推进“互联网+网签”。积极推行“互联网大厅”模式,鼓励使用房屋交易电子合同,利用大数据、人脸识别、电子签名、区块链等技术,加快移动服务端建设,实现房屋网签备案掌上办理、不见面办理。优化窗口服务,做好“一窗受理”,提供房屋交易、缴税和登记集中办理、一次办结服务。

《房屋网签备案业务操作规范》中,办理流程 2.7.2明确指出:签章确认。买卖双方当事人在打印出的网签合同上签章确认并将合同签章页上传至房屋网签备案系统。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采用电子签名(签章)技术,在网签备案系统中予以确认。

网址: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04/t20200413_244957.html


交通运输部

《关于加快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提升数字化服务与监管能力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交办运函〔2019〕1246号)

2019年9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了《征求加快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提升数字化服务与监管能力实施方案意见的函》,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应按照标准规范建设电子印章系统,确保电子证照来源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签署行为的不可否认性。并且推进电子证照与电子运单、电子合同等融合应用,提高运输组织效率。

网址:http://xxgk.mot.gov.cn/2020/jigou/ysfws/202006/t20200623_3315983.html


银保监会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2020年第13号)

2020年9月1日经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第11次委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其中:

第二十二条指出,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向客户提供保单和发票,可优先提供电子保单和电子发票。采用纸质保单的,保险公司或合作的保险中介机构应以适当方式将保单送达客户。采用电子保单的,保险公司或合作的保险中介机构应向客户说明,并向客户提供可查询、下载电子保单的自营网络平台或行业统一查验平台的访问方式。

第三十三条指出, 保险机构应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对投保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应完整记录和保存互联网保险主要业务过程,包括:产品销售页面的内容信息、投保人操作轨迹、保全理赔及投诉服务记录等,做到销售和服务等主要行为信息不可篡改并全流程可回溯。

网址: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49137&itemId=928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9号)发布实施

2020年7月,银保监会发布实施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二十三条明确指出:商业银行应当与借款人及其他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文书。借款合同及其他文书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网址: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16525&itemId=928


公安部

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已经2020年7月4日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决定》新增的第三百八十七条,明确提及了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中的应用。

第三百八十七条 指出:“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网址:https://www.mps.gov.cn/n6557558/c7303753/content.html


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

2018年11月,公安部发布《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第八点: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收集电子数据,能够扣押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扣押。

“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可以提取电子数据。提取电子数据,应当制作笔录,并附电子数据清单,由办案人民警察、电子数据持有人签名。持有人无法或者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或者不宜依照前两款规定收集电子数据的,可以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并附有关原因、过程等情况的文字说明,由办案人民警察、电子数据持有人签名。持有人无法或者拒绝签名的,应当注明情况。”

第二十五点: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二条:“对电子数据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公安部指定的机构出具报告。”

具体网址链接:https://www.mps.gov.cn/n6557558/c6313274/content.html


国家移民管理局

《国家移民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5号)》

2019年3月,《国家移民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5号)》指出: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便利人民群众获取用于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所需的本人出入境有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国家移民管理局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向内地居民开放查询本人出入境记录和普通护照签发记录服务,同时可生成经国家移民管理局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样式见附件)。电子文件与盖有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印章的同类纸质文件具有相同效力。

网址:https://www.nia.gov.cn/n741440/n741542/c932376/content.html


市场监督总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国市监注〔2020〕129号)

2020年8月4日,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局发文,明确提出,推动电子印章应用。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出台管理规定,明确部门职责,细化管理要求,探索统筹推进电子印章应用管理,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网址: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8/10/content_5533679.htm


海关总署

《关于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事平台启用电子印章的公告》(公告〔2019〕106号)

公告指出,为全面落实国务院有关加快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效能等要求,海关总署对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进行了升级完善,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全面启用各级海关行政印章、行政许可专用章等电子印章。

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2537213/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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