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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营销短信或难成盈利“生意”!

2023-03-20今日热门
垃圾短信对消费者造成了骚扰,消费者自然可以通过投诉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如果举报营销短信成了一门生意,将职业举报职业化,疯狂地牟取此类不当利益,这本质上是在滥用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
垃圾短信对消费者造成了骚扰,消费者自然可以通过投诉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如果举报营销短信成了一门生意,将职业举报职业化,疯狂地牟取此类不当利益,这本质上是在滥用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
 

某商家发送的营销短信。

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许多商家都会通过短信的形式来招揽顾客,其中以电商居多,而消费者也可以通过相关渠道退订或者举报商家未经允许发送的短信。

有媒体披露,在一段时间内,一部分人通过举报、教人举报营销短信的形式,从中获利,类似于“职业打假人”。有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甚至担忧,举报商家营销信息骚扰,或将成为职业打假人的新战场。

但《法治周末》记者近日梳理各地法院判决的案件发现,对于举报商家营销短信索赔案,有的法院判赔金额远远低于索赔金额;还有的法院直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多数营销短信职业举报人维权基本处于“入不敷出”状态。对于职业打假人来说,如果想通过司法途径起诉商家营销短信,或许难成盈利“生意”。

职业举报盯上营销短信

“会员购物满1000赠100电子券;餐厅消费满139立减10……”这是《法治周末》记者手机近日收到的一条某商家的营销短信。

一段时间以来,由于短信具有针对性强,阅读量高,受众面广,以及成本低,效果好的特点,短信营销成了各个商家进行产品营销的方式之一。于是,一些职业举报人开始向发送营销短信的商家索赔。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职业举报人一般会向法院起诉索赔。

媒体曾披露,在一些网络自媒体等平台,部分职业举报人还发布模板化举报教程、宣扬举报获利,教学收费从数百元到上万元不等。职业举报人缴费后可获得相关教程,并获准进入举报指导群。有职业举报人向媒体透露称,遇到营销骚扰短信这种事一般打官司没证据,必输无疑,但商家接到大量投诉,可能受到通信管理、市场监督等多部门调查,这时短信服务商和商家就会来协商给出赔偿以撤销投诉。

报道称,这些人的投诉方法一般为:收集广告营销短信,按照一定模板撰写投诉文书,写信或者网络举报等方式发送至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局、通信管理局等多个部门同时投诉,同时要求进行精神赔偿等。

有短信服务商向媒体表示,由于投诉量激增,政府部门应接不暇,企业疲于奔命,花了很多时间来应对被投诉带来的消耗,有时只能通过协商“花钱了事”。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也注意到了这种现象。今年2月,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叶迈在《中国市场监管报》撰文透露,近段时间,市场监管、公安、信访等部门收到大量反映短信息内容违规的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人通常以短信息截图为凭证,反映有主体未经同意向其发送商业广告短信息,涉嫌违法,以自身隐私被泄露、权益受损等问题为由,以精神损失费为名,索要赔偿金额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在市场监管领域,此类投诉举报人以消费者名义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行使调解职能,从被举报人处获取赔偿。

“个别投诉举报人通过短视频平台,批量化购买相关短信,甚至将向行政机关投诉举报的内容制作成模板,公然售卖,短信息内容类投诉举报呈现产业化趋势。”叶迈在文中说。

《法治周末》记者搜索看到,在部分法院裁判文书中,确实出现了同一名原告,以“受营销短信骚扰”为由,向不同法院起诉索赔的案件。

索赔金额高判赔金额低

《法治周末》记者调查发现,举报人如果以商家营销短信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法院判赔的金额并不高。

2022年3月18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曾披露了一起一毛钱短信费引发的案件。

从2020年4月开始,家住温州市瓯海区市民王某的手机,陆续收到当地一家食品公司发来的营销短信。为了免受其扰,王某按照短消息的提示,花费一毛钱短信费回复了“T”退订,但之后王某还是陆续收到了这类短息。

之后,王某以营销短信侵权为由,将这家食品公司起诉至瓯海区法院。王某认为,根据民法典、广告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经营者均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就发送商业性信息,王某要求被告公司承担退订短信费0.1元,加倍赔偿短信退订损失499.8元,赔偿精神损失费5元以及交通费、误工费、文印费等损失4500元。

瓯海法院审理认定,被告食品公司未经同意,多次向原告王某发送广告信息,构成侵扰他人的生活安宁行为。一审判决被告食品公司向王某书面道歉并支付短信息退订费损失0.1元、其他合理开支9.9元。

瓯海法院认为,但根据涉案手机接收被告食品公司的短信息的频率、时间以及信息内容,被告食品公司的涉案广告行为不足以对原告的精神造成严重伤害,也未给原告的生活、工作造成严重后果,故原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酌情确定合理开支9.90元。

2022年5月,广州互联网法院也曾一审判决过类似案件。原告王某称,他名下的手机收到广州某科技公司发送的营销短信,为了避免再次受到短信骚扰,他被迫根据该短信内容提示,发送“BK”进行退订,因此产生了退订费0.1元。王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司书面道歉,赔偿原告短信退订费0.1元,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000元,以及交通费、文印费、通信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8000元。广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广州某科技公司向原告书面道歉,并赔偿退订短信资讯费0.1元。

而在另外一起类似案件中,某地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华某自述两年间累计收到某银行的营销短信48条。法院认为,平均下来,华某每月所收到系争短信不过两三条,相应电子信息的内容亦无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之嫌。假如系争短信确定是被告发送,则此种行为虽对原告的隐私空间及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利造成一定影响,但其影响方式及频率亦属低微,相应对原告上述权利的损害程度亦极其微弱,并未达到对原告其他非财产性权利构成侵害的程度。

法院同时认为,随着现代社会科技发展的进步,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电子数据方式处分自身权益的活动日益频繁,在此过程中,类似具有轻微瑕疵的行为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尤其商业活动中更为多见,如均要求相关行为人承担侵权法律责任,不仅缺乏现实意义,亦将使民事主体限于动辄犯法的境地,属不当加重民事主体的义务,实有不妥。

治理乱象亟待正本清源

据悉,“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公众号曾发布消息称,2022年第3季度垃圾信息投诉情况盘点显示,2022年3季度,垃圾短信投诉量环比下降9.7%,同比上升20.5%。

《法治周末》记者采访发现,对于商家发送的营销短信,大部分市民都持反感态度。3月14日,湖南省长沙市民张祥向记者表示,他一年时间内大约会收到上百条的商家营销短信。

“现在不管是去购物、住宾馆,还是吃饭,很多商家都会以各种理由留下消费者的手机号码。此后,消费者会不断地接到商家的营销短信。”张祥坦言,这些营销短信有时候半夜发送,对消费者的生活确实有一些影响。

张祥介绍,他去年曾在长沙市雨花区的一家民营中医馆买过一次中药材,当时店员要他留下了电话号码备案。但是从此之后,他会经常收到这家中医馆的营销短信。

“每年收到最多的营销短信,就是一些超市的商品打折信息。每到元旦、春节、中秋节等重大节假日前夕,这些超市的商品促销短信基本上是‘轮番轰炸’。”张祥说。

那么,社会各界又是如何看待职业举报营销短信的索赔行为呢?

张祥向记者坦言,对于这类商家发送的营销短息,他一般会退订,或者直接联系商家要求给其停发营销短息。“如果采取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权的话,既浪费了我的精力,又挤占了司法资源,感觉有点得不偿失。”

苏州大学教师李莹认为,垃圾短信对消费者造成了骚扰,消费者自然可以通过投诉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如果举报营销短信成了一门生意,将职业举报职业化,疯狂地牟取此类不当利益,这本质上是在滥用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

李莹建议,若想治理举报营销短信职业化,必须从商机的源头下手。首先就应要求被投诉的商家与短信服务商守法经营,严格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商家不制造营销短信,短信发送服务商也不为商家滥发短信提供服务,如此,消费者不被骚扰,职业举报人自然也就没有机会举报牟利。”

李莹同时建议,相关部门也应当采取措施,对进行此类垃圾营销的商家和短信服务商予以警告或处理。“若商家和短信服务商在正当渠道受到了处罚,且很可能此类处罚的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高于营销短信带来的利益,也能遏制垃圾短信,并且缩减职业举报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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